尊敬的申请人:
  欢迎莅临北京产权交易所办理机动车转让业务,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、高效、便捷的服务。
  北京产权交易所(简称“北交所”)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,在不断的发展中被逐步定位为“要素市场的核心力量”、“政府管理经济的市场化工具”、“制度防腐的阳光平台”。
  为方便您更快速、准确了解国有企业京内机动车交易流程及相关操作要点,北交所特制作本指南,供您参考使用。
  如果在阅读过程中希望了解更多细节或需解决其他问题,欢迎拨打400-612-1717。

  一、国有企业京内机动车处置流程图

  备注:本流程图针对由车辆处置服务机构进行评估的情形;如企业自行评估,则略有微调。?
  二、交易程序
  (一)转让方提出处置申请
  转让方向北交所提出处置申请同时提供如下材料(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):
  1.《车辆处置申请表》(见附件1)
  2.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
  3.转让行为批准文件
  4.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
  5.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(如需)
  6.处置机动车辆明细表(中央企业需提供,见附件4)
  7.北交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材料(如企业自行评估,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交评估报告及备案表/确认表)
  注意事项:
  (1)进场转让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①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,符合现行的机动车转让登记条件,具体条件建议咨询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;②转让方应当核实处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,如存在重大事故、水淹、火烧、更换发动机及重打车架号等情况,须在车辆处置申请表中予以明确备注。北交所将在披露信息中进行公示。
  (2)机动车登记证所载机动车所有人的证件号码,须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与转让方营业执照内容保持一致,以确保车辆可以正常过户。
  (3)转让行为批准文件需要体现车牌号。如未体现,须由转让方出具相关说明。
  (4)企业分支机构在处置机动车时,可以由总公司代为处置;也可由总公司出具授权书,由本单位处置;
  (5)如转让行为批准文件出具时间超过1年,需提供批准文件的有效性说明。
  (二)北交所组织接收车辆
  北交所在收到转让方的处置申请并确认材料无误后,将在1个工作日内向车辆处置服务机构(以下称“服务机构”)派发任务。服务机构在收到车辆处置任务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联系接车事宜,约定车辆接收时间。服务机构在进行车辆接收的同时向转让方出具北交所、转让方共同盖章的《车辆回收证明》。
  接收车辆的同时转让方需提供如下材料:
  1.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,每车2份);
  2.机动车登记证原件;
  3.机动车行驶证原件;
  4.保险单复印件(需加盖公章);
  注意事项:
  (1)车辆接收前,转让方需将公务车辆信息化车载终端设备(车载GPS)和不停车电子收费设备(ETC)提前拆除,并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标识收回。车内重要物品,应当在车辆接收前清理完毕;
  涉及处置车辆外观有特殊标识或涂装的,应在相应特殊标识或涂装清除后再进行处置。
  (2)在服务机构接车时,市属企业车辆年检、交强险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;
  (3)转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为每车2份并加盖公章。其中一份用于服务机构代办车辆过户,一份用于服务机构代办交强险过户;
  (4)目前京内机动车处置服务机构为北京花乡拍卖有限公司;
  (5)车辆接收完成后,交接双方签署车辆回收证明,应当按照车辆及车辆相关材料交接的实际情况填写,双方交接人签字、单位盖章并填写交接日期(如不涉及车辆接收服务的,则无需签署车辆回收证明)。
  (三)车辆评估及评估结果备案/确认
  服务机构在接收拟处置车辆后,于5个工作日内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单发至转让方。转让方为中央企业的依据评估结果出具《机动车评估结果确认表》(附件2)。转让方为市属企业的依据评估结果出具《机动车评估备案表》(附件3),并由有权备案机构对车辆评估结果进行备案。
  注意事项:
  (1)服务机构进行车辆评估不另行收费;
  (2)企业评估项目备案权限,依照所属国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  (四)北交所组织交易活动
  通过转让方式处置的,北交所在转让方完成机动车评估结果备案/确认后,通过动态报价方式在北交所网站发布转让信息。在车辆动态报价期间,由服务机构负责车辆的预展(车辆未交接至服务机构的,由转让方负责安排预展)。竞买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交互联网站或北交互联APP办理竞买手续。
  机动车转让项目首次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备案/确认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。转让底价低于100万元的,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;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(含)的,信息披露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。
  如在公告期间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,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%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重新进行信息披露。如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%,应当经有权批准单位书面同意。
  通过解体方式处置的,北交所在转让方完成机动车评估结果确认后,由车辆解体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解体工作。
  注意事项:
  如车辆发生过重大问题(包括但不限于年检或保险过期、存在违章、发生过重大事故、水淹、火烧、更换发动机及重打车架号等情况)应当在项目披露信息中进行披露。
  (五)车辆成交及过户
  通过转让方式处置的,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在北交互联系统完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,签署《机动车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》,服务机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。
  通过解体方式处置的,由车辆解体机构提供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、注销证明书或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(无牌照车辆只需提供称重磅单、情况证明)。
  注意事项:
  服务机构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仅适用于一般车辆。如遇特殊情况(产权单位已注销等),车辆过户需转让方配合办理。
  (六)交易价款划转
  车辆处置完毕后,北交所将扣除转让方服务费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在《车辆处置申请表》中预留的收款账户,并开具服务费发票。
  (七)出具交易凭证
  在完成交易价款划转后,北交所于价款划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《机动车交易凭证》。
  三、相关信息查询方式
  (一)登陆“北交互联”网站(网址:otc.cbex.com),点击“机动车”栏目,通过车牌号搜索,即可查询到转让车辆的竞价页面,并可实时查看项目状态。

  (二)机动车转让项目遵照《北京产权交易所实物资产转让操作规则》执行。
  通过北交所网站——规则 ——交易规则——资产转让进行查看。具体链接如下:
  http://www.wygom.com/gz/jygz/zczr_/201204/t20120427_3704.html